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常溫事業部就 蒙牛乳業寧夏工廠職業病健康崗前、崗中、離崗體檢項目 進行詢比價, 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
一、項目編號:MNCGJH-20230629-0006
二、項目名稱:蒙牛乳業寧夏工廠職業病健康崗前、崗中、離崗體檢項目
三、項目概況:
依據GBZ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及集團要求,每年需要對在崗員進行崗中體檢,如若發現職業病禁忌者,及時進行調離原接觸職業危害的工作崗位,杜絕職業病的發生,同時需要對新入職職工及離職員工進行入職及離職體檢。本次招標包括兩家公司業務(同為一個標段,不需要分開報名):
1. 蒙牛特侖蘇(銀川)乳業有限公司(銀川市西夏區寶湖路550號)
2. 蒙牛乳業(寧夏)有限公司(靈武市臨港產業園區)
四、資格要求:
1、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注:以上三項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副本),有效的開戶行許可證/基本存款賬戶信息;
2、能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格,提供證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原件;
備注:如果法定代表人報名,請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證明)及身份證原件,如果授權委托人報名,請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身份證原件(按模板填寫見附件2),另外,需提供授權委托人在本單位近一年社保繳納的證明文件;
4、企業最近1年任意3個月的依法納稅繳納證明材料和社保繳納證明材料;
5、近 3 年(2020年-至今) 2 個以上類似項目業績的證明材料(以合同以及訂單或驗收報告為準);
6、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提供具備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證明資料(如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備案單或職業健康體檢機構資質證書等);
7、競價人未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8、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采購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存在以上情況的,在通過資格預審的情況下,允許最先報名的競價方參與競爭;
9、本次詢比價不接受多家單位聯合報價,不允許分包或轉包。
10、不接受中糧及蒙牛供應商黑名單(以蒙牛集團采購執行管理部下發的黑名單為準)的企業參與競爭;
五、報名須知
方式一:執行蒙牛集團電子采購招標平臺線上采購招標流程
潛在競談人依據資格要求自主評估,符合條件的進行網上報名及資格驗證,蒙牛集團電子采購招標平臺網址:
https://zbcg.mengniu.cn/#/home
請先閱讀服務手冊,平臺服務支持電話為010-21362559。
或:登錄蒙牛供應商關系管理平臺報名
潛在競談人依據資格要求自主評估,符合條件的進行網上報名及資格驗證,蒙牛集團供應鏈關系管理平臺網址:https://srm.mengniu.cn/sap/bc/webdynpro/sap/zregistration
請先閱讀服務手冊,平臺服務支持電話為4008108111.(競談方報名時須將報名資料蓋章掃描上傳到平臺中)。
六、項目時間安排及要求:
1、報名時間: 2023 年 8 月 3 日 00 時至 2023 年 8 月 8 日 16 時止;
2、資格預審時間: 2023 年 8 月 10 日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
3、詢價單發放時間:資格預審合格后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發放詢價單。
4、比價時間: 2023 年 8 月 21 日 10 時;(以發出的詢價單為準)
七、詢比價地點: 采購招標平臺線上 (以發出的詢價單為準)
八、發布媒體:
推薦:
蒙牛集團電子采購招標平臺(https://zbcg.mengniu.cn/#/home)
蒙牛官網(http://m.dzwlcs.cn)
蒙牛內部OA平臺
九、采購招標實施方及聯系方式:
采購方:蒙牛乳業(寧夏)有限公司
蒙牛特侖蘇(銀川)乳業有限公司
業務咨詢聯系人:丁振兵、任小燕
聯系方式:18809598622、15769615316
十、監督單位及聯系方式:
監督單位: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標管理部
監 督 人: 薛海燕 、
監督人聯系方式:15034952008
聯系電話:0471-7393642/
電子郵件:(具體監督人郵箱地址)
質疑/投訴服務網址:https://zbcg.mengniu.cn/#/home
附件:1.潛在競價單位報名提供信息表
2. 保密承諾書
采購方:蒙牛乳業(寧夏)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 日
附件1:
潛在競價單位報名提供信息表
|
序號 |
潛在競價單位名稱 |
標段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郵箱地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項目保密協議
甲方:蒙牛乳業(寧夏)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雙方就 蒙牛乳業寧夏工廠職業病健康崗前、崗中、離崗體檢項目進行合作,在雙方的項目合作過程中,因為工作的特性,雙方在日常工作中必然會進行大量的信息交流,雙方同意就談判協商過程中任何一方提供或對方知悉的機密信息(定義如下)的保護達成本協議。
一、定義
“機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主要為項目解決方案、流程方案、產品核心文檔、數據庫字典、帳套文件和公司內部規范文件等,同時也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東的信息,及其他與產品、樣品、產品計劃、價格、工藝、技術、研究、開發、發明、服務、客戶、市場、軟件、硬件、設計、圖紙、工程、構造信息、營銷或財務相關的信息。機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一)由接受方以書面文件證明:該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二)已公開發表或非因接受方作為或不作為的原因,已向公眾披露;
(三)已由提供方書面同意接受方公開;
(四)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情形下獨立開發;
(五)接受方從第三方處合法、正當地取得,且該第三方對該等機密信息不承擔保密義務。
二、保密
雙方同意僅能根據本協議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機密信息。除由雙方書面委派執行本協議目的而必須知悉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及可能包括在內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員工(統稱“代表人員”)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將與另一方相關的或屬于另一方所有的機密信息披露給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實施目的所允許的必要限度,從另一方處復制、摘錄和轉移任何機密信息。任何機密信息的公布均須得到披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雙方應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對另一方機密信息保密,避免該等機密信息被不當披露或使用,采取該等措施時應持與保護自身機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謹慎態度。任何一方若發現有誤用或濫用另一方的機密信息的情形時,應及時將該情形書面通知另一方。
三、公開
本協議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員無權擅自將另一方的公司名稱、商號、商標及其他名稱用作廣告宣傳或對外公開。未經本協議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本協議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員不得透露本協議及其相關內容,本協議第4條“強制性披露”條款所述情形除外。
四、強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規、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傳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執行協議目的或通過某種途徑知悉機密信息之人員須披露另一方的機密信息時,該披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尋求保護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濟。若未能取得保護令或其他救濟措施,該披露方應僅披露依法應予披露的那部分機密信息,且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對該些機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五、返還資料
在協議目的終止、撤消、完成、被拒絕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據對方的書面要求,任何一方應在項目終止后的 天內銷毀或歸還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機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機密信息,不論是電子系統記錄,如計算機磁盤、光盤、硬盤或軟件等或紙質記錄,如分析、匯編、論文、翻譯或其他由/或為任何一方準備的文件,一方應按本協議條款要求持有或根據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銷毀該等機密信息。
六、非授權許可
除為查閱或使用機密信息以達成本協議目的之權利外,本協議未將專利權、版權、商業秘密或其他知識產權項下權利轉讓給任何一方,同時也未將任何一方的機密信息內所含或所屬的權利轉讓給另一方。
七、義務限定
本協議不得被視作或解釋為本公司有義務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與另一方進行商業交易或簽訂任何最終協議,除非本公司決定向其提供信息或與其簽訂與交易有關的最終協議。
八、信息準確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機密信息的準確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且對另一方、其代表人員或其他使用該等機密信息的人員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期限
本協議中雙方之保密義務應自對方收到機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內持續有效,且不因協議目的之達成而終止。
十、其他條款
(一)關于勞動者保護
乙方應遵守中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的法津法規,包括勞動年齡、最低工資、加班、最長工時等,并提供法津規定的社會保險及福利;乙方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強迫或強制性勞動;乙方應按照法津法規的規定,為員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場所,并確保其可以合理獲得飲用水和衛生設施、消防安全、以及充足的照明和通風等。
(二)關于環境保護
乙方應遵守所有相關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并獲得法律法規要求的與環境相關的許可證、批準文件和備案;乙方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有害廢物、廢氣,在排放或處置之前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監控和處理;乙方應優先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三)關于知識產權保護
乙方保證對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擁有完全自主的知識產權或得到合法授權,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如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爭議或糾紛,乙方應及時協調解決,如因此給甲方造成影響或損害,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關于反商業賄賂保護
1、甲乙雙方及其員工不得向對方及其員工實施商業賄賂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給予回扣、禮品、饋贈、娛樂、招待等行為。
2、甲乙雙方及其員工不得向對方及其員工索要財物。
3、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員工向甲方或甲方員工實施前兩款行為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發現甲方或甲方員工向乙方或乙方員工實施前兩款行為的,乙方應向甲方黨委處(紀檢監察辦公室 (人名):萬夢君 (電話) 13948513638 (郵箱)wanmengjun@mengniu.cn )予以舉報,如乙方不予舉報的,甲方發現后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5、本協議對雙方及其承繼人、受讓人均具有約束力且保護其合法權益。本協議任一條款之無法實施并不視為該條款被放棄。
十一、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仲裁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由敗訴一方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及救濟
甲乙雙方均理解并認可,未經對方授權而披露、使用或處理上述機密信息,從而損害對方權益,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及其關聯公司因違約行為對其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合理的律師費用及受損一方因調查違約行為而產生的調查費用。
十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 2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蒙牛乳業(寧夏)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